首页
 > 公众参与 > 调查征集

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调查

发布日期:2015-07-29 17:33   浏览次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科条发〔2015〕135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5〕154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调查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原值50万元以上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学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概况以及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科技产出情况等。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具体内容见“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手册”。
    2﹒调查对象:2008年以来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省、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3﹒调查标准时点:201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
    二、工作分工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与省科技统计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填报具体要求
    1﹒数据填报
    请各单位登录江苏科技统计网,从“网上直报”栏目点击“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2014年度)”进行填报,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度相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与省科技统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新增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省辖市科技局下发)。详细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手册请登录江苏科技统计网首页右下角“统计专题”,下载“2015年科技资源调查培训教材”查看。
    2﹒填报审核流程
    第一阶段:各被调查单位填报更新数据,数据更新完毕,点击“数据上报”按钮,数据自动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被调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数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点击“审核通过”按钮,数据自动进入下一阶段。
    四、数据更新时间进度安排
    1﹒各被调查单位数据填报与更新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2﹒被调查单位主管部门数据审核阶段:8月1日-8月20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资源调查数据是国家和各单位创新工作的基础依据,今后国家各类计划将把申报单位的基础资源拥有情况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条件,申请财政经费购置大型仪器等资源时将依据本单位已有资源的使用率、共享率进行评议审核,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2﹒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专职填报人员。各单位2014年度明确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填报人员仍然有效,负责协调本单位科研、设备、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填报与审核,如需调整,请及时书面报与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3﹒属地化管理。本次调查实施属地化管理,除所在地在南京的部分高校及省属科研院所外,其余均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委)统筹部署并协调地区内总体资源调查工作,同时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实施、推进及相关催报工作。
    4﹒上报材料。请各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纸质调查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高校院所拥有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需加入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站对社会开放共享。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内容有关问题咨询)
    联 系 人:段伦超、夏婷;025-85485872
    省科技统计中心(负责资源调查系统使用有关问题咨询)
    联 系 人:张珍、马丽; 025-85410384-602(或601)
    电子邮箱:jsyqpt@163.com;江苏省资源调查咨询群QQ号:175807686;通讯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邮政编码:210042
    附件:
    1﹒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2﹒参与资源调查的省(市)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单位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3日

该投票已到截止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加入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