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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施行

发布日期:2024-01-02 15:27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14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解读。《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58条,基本满足了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现实需求。

2022年12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条例》作为2023年的立法正式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科技局、司法局等部门组建立法工作小组,及时启动起草程序,对条例草案在谋篇布局、框架结构、制度设计等方面共同研究,高质量地开展文本起草、稳定评估、考察调研、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立法协商等工作,确保科学民主依法立法。2023年5月25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1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3年以来,南通市科技条线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以“科技创新提效”为主线,聚焦“科技招商突破”和“产业集群创新”两大主攻方向,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取得新提升。2023年南通市招引科创项目1428个,较2022年翻一番;1608家获高企认定,高企总量达到3622家,增幅全省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突破5000家,创历史新高,2家企业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实现“中国榜”零的突破;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举办大型产学研活动21场,新签项目1700余项,总额超6.7亿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对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南通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南通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男男介绍,《条例》搭建了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将有助于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工作,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力和要素集聚竞争力,推动南通科技创新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为了增强条例针对性和特色性,《条例》结合南通市实际和发展方向,对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数字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创新、绿色技术创新等具体领域作了规定。”赵男男解读《条例》时说,基于南通市在开展区域合作发展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这一重要战略的提出,《条例》专设一章积极贯彻省市委关于南通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精神和部署,提出与上海、苏南的跨区域合作,从而推动南通市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来源:南通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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