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省政府令第186号公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新修订《办法》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办法》有效贯彻、有力落实,12月25日至27日,省科技厅分别在南京、苏州、徐州三个片区组织召开科技系统、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参加的《办法》宣贯会。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37条,包含总则、奖项设置、提名与评审、授奖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为:一是突出奖励导向。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二是优化奖项设置。将省科学技术奖原有奖种优化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将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授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三是实行提名制。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制度,在提名的公正性、责任归属、适用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改进提高。四是鼓励开放合作。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五是完善奖励评审制度。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会上,省科技厅资源统筹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安排等作了解读。
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