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现代高科技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起草背景
现代高科技服务业是基于前沿技术突破运用的新兴服务产业,是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和关键内核,具有场景化、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特征,创新性强,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孕育着商业模式、管理方法和服务业态的新变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决定》提出,“出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期,《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4》发布显示,我省综合排名跃升至全国第2位,多项主要指标排名全国前列,但服务业领域还有较大提升潜力,需要以现代高科技服务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补齐区域创新能力短板,催生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产业体系,为推动实体经济实现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和动力变革导入新的强大动力,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政策措施》,着力推动现代高科技服务业成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增量。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落实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现代高科技服务业倍增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和系统观念,突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能降碳等创新全链条和运用全过程,积极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机制,主要包括3个方面14条具体措施:
(一)大力培育领军企业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前沿科技的引领作用,加快新兴领域高科技服务业发展,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增创新优势。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着力做优做强头部公司”“着力培育壮大隐形冠军”“着力开展‘小升高’行动”“着力孵化新业态新模式”等4条措施。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1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首次认定通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未来产业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未来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培育库,有条件的地区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积极构建产业集群
深化科技服务领域市场取向改革,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运用公司化方式构建创新服务链,在重点领域抢占先机,加快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重点面向六大产业业态,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在研发业态方面,统筹推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等高质量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在创业孵化方面,重点发展平台型、专业化“硬核”科技孵化器,支持头部企业和创投机构建设运营垂直领域的生态孵化器,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创新加速器。在数智产业方面,大力发展智能物流、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孪生、网络传媒、智慧康养、行业模型、算力服务、开源生态、数据交易等高端高效智能服务经济,催生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新业态新产业。在生物技术方面,有序发展基因检测、基因诊断、药物研发、定制医药以及临床研究等新形态,支撑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绿能降碳方面,大力发展碳足迹标识认证、数字能源管理、能源互联网以及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法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在科技金融方面,积极发展数字金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重组并购、股债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新模式新业态,培植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耐心资本”,提高投资和赋能综合效益。
(三)打造产业发展生态
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导向,把发展现代高科技服务业纳入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加强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力量,努力实现在高质量轨道上突破发展。强化平台、金融、人才、基地等要素供给,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一是优化科技平台支撑。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网络,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等资源开放共享,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二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融资产品,优化“苏科贷”等金融供给,加快在全省范围推行“苏创积分贷”。支持高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三是积极培育领军人才。把高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相关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完善高科技服务人才评价标准,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专业职称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经理人队伍。四是加快发展特色基地。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打造形成高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剥离拓展现有高科技服务业务,单独设立公司带动优势业态做优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