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根据省委科技委员会授权,省科学技术厅以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由省委科技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统筹科技资源区域空间布局,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科技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牵头建立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省域实现机制,组织凝练科技任务,牵头组织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拟订省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负责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七)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负责省实验室建设,牵头拟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八)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和服务。
(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我省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四)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五)拟订省级科技奖励制度,负责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科技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省科学技术厅要紧紧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省域实现机制,推动完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机制,把更多精力和力量转到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等职责上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快实现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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