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做好《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宣贯工作,11月6日,省科技厅在南京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资源统筹处相关负责同志对《细则》进行了逐条解读。厅相关处室、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部省属高校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约120人参加。
《细则》共6章41条,包含总则、合同订立、实施管理、验收结题、激励与约束、附则等内容。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覆盖项目实施管理全过程,有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完善项目合同制管理模式,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扣项目管理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依据项目合同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省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创新、流程再造、服务提升。二是强化合同内容的刚性约束,保障科技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合同刚性约束,确保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预算范围内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三是规范合同制管理操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围绕合同制管理的核心要素——订立、履行、变更、验收、违约处理等环节,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订立、实施管理(含变更审批)、验收结题、激励与约束等操作流程和实施要求,建立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的管理体系。四是完善合同制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项目实施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项目实施绩效,建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工作导向,对合同制实施效果好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定向委托、滚动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等政策倾斜,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充分调动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