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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的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25-03-28 15:00   浏览次数: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对科技副总个人来说,科技副总牵头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相关省科技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或地方推荐指标限制;省外科技人才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申报省“双创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单列申报。对派出单位来说,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中,作为验收标志性成果。对合作企业来说,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此外,鼓励各地通过本地区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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