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结合江苏特色,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确定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5个类别,每年评审一次。
具体变化包括,原来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合并为新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原来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拆分”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均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旨在引导带动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此外,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增强“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