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共八章六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授予对象等相关内容。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的授奖条件、候选者条件、等级标准等内容。第三章评审组织,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和主要职责。第四章提名和受理,规定了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范围,以及提名者责任和提名要求。第五章评审,规定各奖种的评审程序、评审方式、结果公示等内容。第六章异议处理,规定了异议提出方式、异议处理程序等内容。第七章授奖与监督,规定了各奖种所颁发的证书、奖金数额,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授奖人数、授奖单位数量,以及科研诚信监督和处理规定。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解释权及施行日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