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二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监督委员会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实行异议制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相关规定的,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根据情节轻重,限制或者取消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