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8日
2022年,全省科技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稳步增长,R&D经费投入强度首次突破3%,基础研究占比不断提升。
一、R&D经费情况
2022年,全省共投入R&D经费3835.4亿元,比上年增加396.9亿元,增长11.5%;R&D经费投入强度(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之比[2])为3.12%,比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3]。按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
按活动类型分,全省基础研究经费1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0%;应用研究经费196.4亿元,增长9.5%;试验发展经费3480.2亿元,增长11.4%。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4.14%,比上年提升0.19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1%和90.7%。
按活动主体分,企业R&D经费支出3359.3亿元,增长11.3%;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40.8亿元,增长17.0%;高等院校经费支出202.5亿元,增长13.0%;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7.6%、6.3%和5.3%。
按资金来源分,政府资金投入286.0亿元,比上年增加8.7%;企业资金投入3411.6亿元,增长11.3%;境外及其他资金投入137.8亿元,增长25.1%。
按区域分,苏南地区R&D经费支出为2548.4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66.4%;苏中地区R&D经费支出为669.4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17.5%;苏北地区R&D经费支出为614.4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16.0%。R&D经费支出超过百亿元的设区市有11个,依次为苏州(961.4亿元)、南京(645.3亿元)、无锡(487.5亿元)、常州(323.2亿元)、南通(312.1亿元)、泰州(181.3亿元)、扬州(176.0亿元)、徐州(169.5亿元)、盐城(164.6亿元)、镇江(130.9亿元)、连云港(104.2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有4个,依次为苏州(4.01%)、南京(3.82%)、常州(3.38%)、无锡(3.28%)。
二、财政科技支出情况
2022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678.3亿元,比上年增加6.7亿元,同比增长1%[4],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6%。按区域分,苏南地区459.6亿元,增长0.4%;苏中地区83.7亿元,增长3.5%;苏北地区90.3亿元,减少0.3%。按支出科目分,基础研究经费支出30.8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长113.9%;应用研究经费支出14.7亿元,比上年减少4.3亿元,降低22.6%;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213.8亿元,比上年增加12.1亿元,增长6%。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1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93%。
[4]根据《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要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22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同比增长1%,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下降10.1%。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