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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7-18 21:43   浏览次数: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之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加强我省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于7月29日起施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政策措施》,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知识产权局支苏平局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嫒珍副院长、省科技厅倪菡忆副厅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星副厅长、省市场监管局薛强副局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知识产权局支苏平局长介绍情况。

支苏平(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借这个机会感谢大家多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根据安排,我介绍一下《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特别是2020年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中央先后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4月26日,习近平主席专门向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贺信,为新时代新起点上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加以谋划,高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省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十四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省政府继续将“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纳入重点规划;去年1月份,省人大颁布《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至此,全省初步形成以纲要、规划、条例“三驾马车”为牵引、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总目标,持续推进“五区五高”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样板区、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开放协作标杆区和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高水平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苏地优品”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等国际合作平台,先后承担国家13项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试点任务,27项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连续7年保持全国省区第一(不含直辖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全国的1.9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国第一,连续三年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知识产权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省政府印发《政策措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我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及特点

《政策措施》立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和环境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

第一部分围绕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出高价值专利培育、产业专利导航、加快专利获权等3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围绕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提出知识产权转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强化金融支持、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5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围绕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严格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强化协同保护、加强海外风险防控等4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围绕发展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2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围绕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提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升、深化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等5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围绕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环境,提出打造人才高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2个方面具体措施。

《政策措施》既保持了现有政策的延续性,又因时因势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和前瞻性,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既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又突出江苏特色。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和要求,江苏也在第一时间出台纲要和规划予以贯彻。《政策措施》紧贴国家和我省规划要求,在具体措施落实上进行细化、实化,同时结合江苏实际,将实践行之有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贯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司法联动审理、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学位学院建设等江苏经验凝炼成措施,开创性提出加大专利奖奖补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等举措。

二是既兼顾各类创新主体,又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政策措施》提出的举措,是所有创新主体可以平等享受的,同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在政策设计时体现了重点关切。比如,聚焦我省重点发展任务,提出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提出创新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存在的短板设计暖心措施,提出在省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下设立“苏知贷”政银合作子产品,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等。

三是既立足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增强发展后劲。《政策措施》聚焦创新主体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影响创新主体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着重布局一批务实管用的措施。如,针对创新主体获权难,提出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专利获权。针对知识产权转化难,提出实施专利转化支持计划、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探索专利使用权出资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重要措施。针对产业高端化创新不足,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制度和“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制度,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同时,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培育、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知识产权长远发展举措。

三、下一步推进举措

政策好,关键是要落实好。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围绕政策落实,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把《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宣传好、解读透,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抓好政策落实的评估、反馈,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省委、省政府将把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地党委、政府检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中,强化考核督查,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为政策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支苏平局长。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下面可以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江苏是知识产权大省,也是制造业大省,请问《政策措施》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方面提供了哪些支撑?谢谢!

支苏平(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谢你的提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寄语江苏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前不久在江苏考察时,总书记再次强调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打造全国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知识产权部门责无旁贷。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接着市场,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起重要支撑引领作用。我省作为制造业大省,对知识产权有着更强烈的需求。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高标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措施设计上主要作了以下安排:

一是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同时,针对获权难、高价值专利不足等现实问题,提出加快创新技术专利获权、加大专利奖励力度等举措。上述举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二是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向产业转移转化。实施专利转化支持计划,支持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开展专利技术许可。促进相关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其进入重点产业链的供应体系。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撑,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制度,发布产业目录和发展报告,开展产业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和协同运用等举措,促进产业价值链攀升。上述举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是在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上述举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撑。

此外,《政策措施》在出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及营造高品质创新和营商环境等方面,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关怀嘱托,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措施》确定的各项举措进行细化、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能够精准、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链条中的支撑作用,奋力推动更高质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展现新作为。谢谢。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政策措施》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围绕这条,科技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倪菡忆(省科技厅副厅长):感谢新闻广播记者的提问。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国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是职务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内容。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2020年10月,我省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省产业技术研究院4家单位获批列入试点名单,试点期3年。赋权试点开展以来,4家单位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探索,形成“赋权+约定收益”“拨投结合”“低收费、长赋权”“先使用、后付费”等一批差异化赋权模式。截至目前,4家试点单位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79项,涉及专利530件,合同金额约9000万元,作价投资金额约3.6亿元。

我们总结了前期4家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对赋权改革推动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在广泛调研征求部分高校院所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研究继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的举措,拟将赋权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动更多科研单位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就回答这些,再次感谢记者朋友。

法治日报记者:文件提出“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惩治力度”,围绕这方面,省高院将采取哪些举措?

刘嫒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感谢媒体对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方面的关心。多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对此,我们感受非常深刻。

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特别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法院最近也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进行专门研究讨论。早在2018年,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36条措施。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最严格保护理念,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刚才提到的关于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惩治力度,实际上就是加强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我们将在七个方面进行强化: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案件时,法官内心要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意识,努力寻求案件最佳处理方案,取得最好处理效果。

二是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针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去年,全省法院有97件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21.25%。

三是加大判决赔偿数额。对于一些创新程度、知名程度、独创程度都很高的知识产权,要不断加大判决赔偿力度。去年,我省法院通过判决及调解为权利人挽回损失共14.52亿元。

四是尽可能减轻权利人维权举证负担。尽量运用来源于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第三方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等披露的事实、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证据来确定侵权获利情况。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根据法庭要求,由被诉侵权人披露由其掌握的书证,同时对其故意转移、隐匿、毁损被法院保全证据的行为,法院会推定侵权事实成立,从而免除权利人的相应举证责任,并对这种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五是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措施。根据权利人申请,及时审查、依法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出口侵权产品,避免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这是及时止损的临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禁令的行为,要给予罚款,彰显司法惩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六是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依法惩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去年,全省法院发放“从业禁止令”近一百份。针对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从业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省法院连续四年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七是强化能动司法。在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特别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的,法院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让他们及时发现问题、弥补漏洞、解决问题。

我就回答这七方面的具体措施,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近年来我省加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推进力度,涌现一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请问,在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张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是指三个“首”:首台(套)的装备、首批次的材料、首版次的软件。加强三个“首”推广应用,是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制造工艺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省工信厅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核心内容,以重大建设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依托,加大研究开发力度,着力强化政策支撑,江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定期编制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信创产品图谱,每年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1000项以上,近年来累计推广6000余项。聚焦敢用、会用、愿用,举办南京软博会等大型综合性供需对接活动,强化精准对接匹配。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市场,通过预留份额、政府强制采购等方式扩大示范效应。据统计,全省已累计认定省级首台(套)装备1399个、首版次软件164款,有202个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国家保费补贴资金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继续编制发布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型产品清单,持续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帮助突破初期市场应用瓶颈。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企业,联合典型用户单位,开展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新华网记者: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对违法案件的打击查处。省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落实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薛强(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围绕“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紧扣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推进“铁拳”行动。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牌”“搭便车”等12个重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全省系统通过官网、官微、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铁拳”行动线索征集令,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上半年,全系统查办假冒知名品牌类案件893件,罚没款达到234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9件。

二是强化违法案件查办。部署开展2023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关注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上半年,查办相关案件1568件,罚没款2911万元。3月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组织开展全省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销毁物品239吨,货值达1500万元。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的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20件,江苏有2件名列其中。

三是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当前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痛点,省市场监管局采取积极举措,回应企业诉求。2022年7月,成功推荐无锡、苏州、南京江北新区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建成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168个、保护示范点2040个、保护基地30个。今年6月,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希望广大经营主体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意识,与我们一起把江苏建成全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地。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以落实政策措施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种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会后还可以进行单独采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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