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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5-10-17 16: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

一是梯次培育建设。提出了打造引领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集群等4项措施,重点面向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市场导向、分级负责、优胜劣汰的原则,到2028年,梯次建设10家引领型新型研发机构、30家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50家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构建“1350”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形成前沿引领、定位明晰、机制灵活、投入多元、管理规范的综合创新效能。

二是鼓励创新发展。提出了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开展重大成果转化、强化创新资源共享等5项措施,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以创新为主责、研发为主业,集聚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断积累和夯实研发能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强与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推动前沿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有效衔接,全链条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服务。

三是规范有序运行。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新型研发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等5项措施,发挥党组织在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管理运行中的领导作用,强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创新,探索技术与市场共生的“双螺旋”研发机制,健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是加强资源统筹。提出了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平台支撑、加大地方支持、落实创新政策等4项措施,对“1350”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发展进行监测,建立优胜劣汰、有序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统筹省市创新政策和资源,完善全生命周期支持措施,鼓励各地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动力和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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