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围绕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 《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奖励的重要指示及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完善省科技奖励制度,2024年我省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将《奖励办法》精神要求、改革举措贯彻到奖励工作各环节,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对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评审标准、组织程序、异议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提升科技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实施细则》制定的思路?
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奖励办法》等上位法规内容。二是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规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细化明确奖励有关工作要求,保证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质量。
3. 《实施细则》制定的过程?
为做好《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学习借鉴国家及兄弟省市奖励办法(条例、规定)实施细则有关做法,赴上海、广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提名单位、高校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
4.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八章六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授予对象等相关内容。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的授奖条件、候选者条件、等级标准等内容。第三章评审组织,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和主要职责。第四章提名和受理,规定了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范围,以及提名者责任和提名要求。第五章评审,规定各奖种的评审程序、评审方式、结果公示等内容。第六章异议处理,规定了异议提出方式、异议处理程序等内容。第七章授奖与监督,规定了各奖种所颁发的证书、奖金数额,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授奖人数、授奖单位数量,以及科研诚信监督和处理规定。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解释权及施行日期、有效期。
5. 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落实“提名制”要求,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时须明确提名奖种、提名等级。二是强化提名者责任,提名者负有提名公示、审核确认提名材料、调查核实异议的责任。三是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四是健全评审组织,明确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和任期。五是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审定规则。六是明确实行提名前、受理、专业初评、综合评审4轮公示制度,公示时间统一为7个自然日。
6. 在强化奖励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二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监督委员会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实行异议制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相关规定的,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根据情节轻重,限制或者取消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