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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哪两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2026-03-02 11:06   浏览次数:

试点引领阶段(2025-2026年),在每个设区市布局1-2个高新区与高校“双高协同”试点,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项目,探索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设区市可参照省级模式自主开展试点培育,因地制宜鼓励高新区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结对,探索合作模式、给予政策支持。试点工作期结束后,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对评价合格的试点高新区和高校,继续予以有关政策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

全面覆盖阶段(2027年),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模式,健全“双高协同”工作体系,实现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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