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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此次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背景及条例的主要特色?

发布日期:2026-03-02 11:08   浏览次数:

现行《条例》2010年修订,已过去十五年时间,在权属关系、利益分配、激励机制、转化路径等方面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需求,尤其是缺少全链条、全流程贯通的制度设计和规定,亟待修改完善。本次《条例》修改,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推进机制。

条例的主要特色有:更加体现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改革要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以立法形式对我省实践成功经验予以固化,着力破解“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难题,努力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加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注重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等“四个对接”, 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加突出法治思维。既对标国家法律,又观照江苏实践,固化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改革成果,积极回应各类主体的诉求关切,有效调节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利益分配等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科技人员吃下“定心丸”、解除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旺盛热情和澎湃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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