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改革是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制度创新。2020年5月部署启动国家赋权改革试点,我省南京大学等4家单位参加试点;2023年12月,我省遴选14家高校院所开展省级赋权改革试点,逐渐探索形成赋权改革有效路径和经验做法。今年年初,又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实施“赋权改革2.0行动”,将赋权改革范围扩大至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并梳理形成系列赋权路径、出台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赋权操作流程和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为《条例》修改提供重要法治基础。本次修改的《条例》对赋权改革作出重点部署:在立法层面上,首次明确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释放出大力推进赋权改革的强烈信号,提出“本省尊重、维护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法规中明确要求高校院所开展赋权改革,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将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同时“支持其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显示出大力推进赋权改革的积极担当;保障赋权改革落实到位,明确“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所在单位应当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书面约定所有权份额、使用权期限、收益分配比例及方式、转化时限、转化成本分担、转化情况报告、离职后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等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