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落实改革精神。立足改革后新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等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注重制度衔接。与《科技进步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加强与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衔接,对违规行为认定、调查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紧贴工作实际,聚焦解决实际问题,既修订了19号令中的不适应条款,也紧密结合当前科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增加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四是突出可操作性。对不同科技活动主体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明确界定,并规定对应的处理措施及具体处理尺度和标准,务求管用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