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级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科技活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重大科技任务出成果、见实效。
二是各科技活动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等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本单位及人员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要及时调查、依规处理,同时举一反三、以督促改,切实提升科研管理能力。
三是受托机构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要强化履约意识,秉持职业操守,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科技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筑牢“红线”“底线”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从事咨询评审活动时,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请托等违规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
科技部将切实肩负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科技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抓总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抓好督促指导,与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