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编制了《江苏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3、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行政权力事项;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江苏科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向省科技厅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科技厅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350176。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办公室”,邮编:210008;

3. 网站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350176,传真号码:025-57715440。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方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联系电话:025-83350176,传真号码:025-57715440,邮政编码:210008。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5-83350176。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